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06-05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
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此次涉及的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充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充星河”)的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融资贷款主要是用于西充
星河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公司为西充星河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为生产经营提供营运资金,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3、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南充市商业银行西充支行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莎 梁增文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