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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4-07-10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9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14 年 8 月 16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 “本
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组成、董事选举方式、
董事候选人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
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
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董事候选人召开会议,确定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
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
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并且
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
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5、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情
况,认真审核各项文件,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特别关注相关审议内容及程序是否
符合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
称。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4 年 7 月 15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
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清华
   电话:0769-82012345
   邮政编码:523722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董秘办)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联系电话
 推荐人
 信息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是否符合 2014-049 号公司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被推荐
 人信息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推荐人(签字/盖章):

                                                 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