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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7-26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广
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叶运寿、黄清华、游达明、张龙平、
杨得坡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游达明、张龙平、杨得坡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审阅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认为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
其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经审阅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
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莎)               (梁增文)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