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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8-15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61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经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30 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

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7 名,所持(代表)股份 62,399,140

                                     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

股份 62,393,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运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梁锋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卢红荣先生和吴胜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

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1)选举梁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3,74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5,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393,7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弃权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叶运寿、黄清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

年。


    (1)选举叶运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3,74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5,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393,7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弃权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018,226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63%;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数 5,400 股,占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


    (2)选举黄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3,74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5,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393,7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弃权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018,226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63%;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数 5,400 股,占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得坡、张龙平、游达明为公司第三届董

                                    3
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

年。


    (1)选举杨得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3,74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5,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393,7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弃权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018,226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63%;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数 5,400 股,占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


    (2)选举张龙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3,74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5,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393,7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弃权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018,226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63%;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数 5,400 股,占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


    (3)选举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3,74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4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5,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393,7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弃权 5,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018,226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63%;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数 5,400 股,占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享受独立董事津贴。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具体为每人 50,000 元人民币/年(税后),按每半年发放一次。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3,74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1,100 股,反对股数 4,30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394,84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反

对股数 4,30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星河生物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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