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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4-09-12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章程》部
     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
   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规定提供
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票方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1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删除本条款,原“第五十条”递减为“第四十九条”,依次类推。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
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
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2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

                                                                      3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二)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三)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
务;

   (四)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四条(四)~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三条(四)~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样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辞职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公司董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辞职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照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执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执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出罢免的建议;                                                       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5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应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各部门          (八)公司应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各部门和
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监事会如发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监事会如发现公
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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