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4-09-12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及增加,具体
修订及增加的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 第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
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不同情况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 会的,视为出席。
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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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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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布,公布时应列明出席会议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布,公布时应列明出席会议的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 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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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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