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4年9月)2014-09-12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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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
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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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实行津贴制度。
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
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 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
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
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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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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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
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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