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29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75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经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下午 2:30 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
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9 名,所持(代表)股份 62,1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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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
股份 62,086,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运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章程》
部分条款作出了相应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星河生物:公司
章程(2014 年 9 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86,59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28,6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115,1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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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以
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及增加。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星河生物: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 9 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86,59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28,6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115,1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星河生物: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2014 年 9 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86,59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28,6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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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2,115,1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制定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星河生物: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4 年 9 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86,59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28,6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115,1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把公司管理层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相结合,实现薪酬管理与
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现设定公司监事薪酬标准:1、梁锋:监事会主席年薪 1.2
万元(含税);2、卢红荣:监事年薪 12.75 万元(含税);3、吴胜权:监事年薪
4.2 万元(含税),以上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86,59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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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28,6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2,115,1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星河生物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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