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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1-18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此次涉及的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洛阳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洛阳伊众”)的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融资贷款主要是用于洛阳
伊众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公司为洛阳伊众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为生产经营提供营运资金,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

    3、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同时除星河生物以外洛阳伊众
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聘任的总经理的相关履历
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
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2、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霍昌英先生为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