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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意见2015-01-07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关
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公司与洛阳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伊众”或“标的公司”)
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许可的文件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中
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由于标的公司 2014 年业绩低于预期,
同时标的公司“育肥牛生态养殖基地”无法正常投产,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构
成不利影响等原因,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洛阳
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交易协议之解除协议》,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本着谨慎性及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投资
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