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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相关设备基于处置条件下可回收价值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5-01-30  

						                                               评估报告 共一册

                                                本册为 第一册

            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 4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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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食用菌生产相关设备
        基于处臵条件下可回收价值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机构名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方: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设备可回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书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5

    一、绪言 ................................................... 5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三、评估目的 .............................................. 11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 12

    七、评估依据 .............................................. 13

    八、评估方法 .............................................. 15

    九、评估过程 .............................................. 16

    十、评估假设 .............................................. 18

    十一、评估结论 ............................................ 19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四、评估报告日 .......................................... 22

资产评估书附件目录 ........................................... 24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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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技术规范和行业指导意

见执行评估业务,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

估算、判断和推论,在报告中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形成评估意见

和结论,撰写评估报告;我们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根据执业过程中掌

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描述,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

担相应的责任。

      二、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

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评估结论采用的价格均为报告载明评估基准日时的有效价格或标

准,仅在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

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四、我们及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

估经验。除已在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

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五、我们或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

保证。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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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我们的责任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

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八、评估报告仅限于报告中所载明的报告使用者于特定评估目的下,在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及所在评估机构

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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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
       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本摘要单独使用
       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

      委托方: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河生物”)

      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者):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乡星河生物”)

      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是应广东星河生物的委托,对新乡星河生物食

用菌生产设备基于处臵条件下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为星河生物进行减值

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设

备;评估范围: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设备(详见评估明细表),评估基

准日的账面原值为 7,867.11 万元,账面净值为 6,003.06 万元。

      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

及资产减值的具体规定,并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达成了一致意

见,最终选定被评估资产基于处臵条件下的正常市场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

净额作为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

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乡星河生物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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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设备基于处臵条件下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涉及的

评估结果如下。

      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设备账面值 6,003.06 万元,评估值为 1,535.05

万元,评估减值 4,468.01 万元,减值率 74.43%,具体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133.24                 33.65           -99.59            -74.74%

在建工程                         5,869.82             1,501.40         -4,368.42           -74.42%

其中:土建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5,869.82             1,501.40         -4,368.42           -74.42%

      资产总计                   6,003.06             1,535.05         -4,468.01          -74.43%

      则:新乡市星河生物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设备的可回收价值为 1,535.05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伍万零伍佰元整)。

      报告有效期:本报告所揭示的结论仅对评估目的经济行为有效,使用有

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 1 年(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报告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

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书正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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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绪言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指南(试行)、双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

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拥有的食用菌生产设备基于处臵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

了评估,并形成了相应的评估结论。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河生物”)

      公司法人注册号:441900000178999。

      注册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法定代表人:叶运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肆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肆拾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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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

      经营范围:种植、加工、销售食用菌等农副产品,食(药)用菌和其他

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工

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2、历史沿革: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更名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东莞市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系由叶运寿

和叶春桃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8 年 8 月 6 日经东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2003 年 7 月 4 日更名为东莞市星

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后经过历次增资,截止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注册

资本为 38,770,000.00 元。

      2008 年 7 月 14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叶运寿、叶龙珠、广东南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19 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发

起人,由原东莞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

净资产 72,652,417.67 元,按 1:0.61938750895 的比例折股 45,000,000.00

普通股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5 月 18 日由广州御新软件有限公司认缴新增的股本 500 万股,

增资后总股本为 5,0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1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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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公司

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 300143。

      2011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以 6700 万股份为基础,以 10 股转增 12 股,公司总股本由 6700 万股变更

为 14740 万股。

      201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更名为广东菇木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再次更名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叶运寿。

      3、公司的经营状况

                     广东星河生物近三年资产负债、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2-12-31              2013-12-31            2014-9-30
  流动资产                             14,098.05                9,237.58          10,344.18
  非流动资产                           85,887.39               94,192.06          92,243.99
  资产总计                             99,985.45             103,429.65          102,588.17
  流动负债                             13,601.07               24,090.39          30,153.95
  非流动负债                            5,306.74               15,009.15          11,436.34
  负债总计                             18,907.81               39,099.54          41,590.29
  未分配利润                            9,759.28               -6,556.62          -9,637.52
  净 资 产                             81,077.64               64,330.10          60,997.88
  营业收入                             24,782.82               25,483.75          21,783.72
  营业成本                             18,297.56               23,354.71          19,194.24
  销售费用                              2,787.44                4,128.37           2,358.49
  管理费用                              3,716.33                5,548.93           3,354.08
  营业利润                               -102.00              -16,928.59          -4,345.84
  净利润                                 448.99               -16,727.37          -3,332.22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未经审计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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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者)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生物”)

      公司法人注册号:410782000018974。

      注册地址:辉县市冀屯乡宪录村。

      法定代表人:叶运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药)用菌和其他有益微生物育种、

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

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

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历史沿革:

      新乡星河生物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由广东星河生物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而成立。

      2011 年 4 月 8 日,广东星河生物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变

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元。

      2012 年 1 月 4 日,广东星河生物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变

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资本为人民币 10100 万元。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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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4 月 6 日,广东星河生物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变

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资本为人民币 201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5 日,广东星河生物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 5060 万元,变

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资本为人民币 25160 万元。

      3、公司股权结构

      截止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东星河生物持有新乡星河生物 100%

股权。

      4、公司的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业绩

      (1)经营状况

      新乡星河生物于 2011 年 1 月成立,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冀屯乡宪录村,

主要负责经营辉县市星河生物新建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该工程 2011 年 7

月开工,截止评估基准日,项目已停止。现已大体完成办公大楼、职工餐厅、

一栋职工住宿楼、仓库、A 区厂房、A 区库板工程、A 区掏瓶车间、B 区厂房、

围墙暗渠配套设施、A 区冷气管网的安装、A 区配电系统的安装等工程。

      项目概况:该项目拟投资 99,960.82 万元,其中使用公司上市部分超募

资金 20,000 万元,剩余为公司自筹资金 39,970.82 万元和银行贷款 40,000

万元。2012 年经公司决议,项目投资调整为使用上市超募资金 25,060 万元,

自筹资金 39,910.82 万元,银行贷款 35,000 万元。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 26

万平方米,工程建筑包括生产线配套建筑所需的培养房约 8.26 万平方米、

出菇房约 9.33 万平方米以及仓库、装瓶车间、锅炉房、菌种室、接种室、

冻库、包装房、采收房、办公、生活区域共计 8.41 万平方米等;工程安装

包括:温、光、水、气的环境控制系统,空气净化、水净化等的安装,车间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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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各通道的装修等。

      现已投入 3.5 亿元用于厂房建设及购臵设备,后续尚需投入 1.8 亿元才

能投产,鉴于食用菌市场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售价过低,在可预计的时间内

难以恢复,亦无力筹集巨额资金进行后续投入,经广东星河生物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星河生物执行董事

审议通过,经 201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停止投资建设“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

及计提该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停止投资建设新乡星河食用

菌生产基地,并将其资产进行处臵。

      2014 年广东星河生物希望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引进将标的公司,将新乡

基地改用于肉牛繁育用途,盘活资产。但标的公司宜阳肉牛育肥基地尚无法

启动,且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存在后续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原计划已无法按

照预期实施,新乡基地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盘活,导致原重组目的无法实现。

      (2)新乡星河生物近三年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424.12                    952.86                  53.87                     86.07

  非流动资产                  7,071.53                29,908.89              31,901.51                 31,990.28

  资产总计                    7,495.66                30,861.76              31,955.38                 32,076.35

  流动负债                      908.03                  4,377.43             13,556.19                 13,844.03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908.03                  4,377.43             13,556.19                 13,844.03

  净 资 产                    6,587.62                26,484.32              18,399.19                 18,232.32

  营业收入                                -                     -                         -                         -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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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利润                        -95.06       -213.30          -8,084.63           -166.87

  净利润                        1,487.62       -163.30          -8,085.13           -166.87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未经审计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

事人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

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由于 2012 年以来,公司主营的金针菇等食用菌市场行业竞争激烈,产

品的市场供给大量增加,导致行业内工厂化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同比大幅度下

滑,造成将投产金针菇等食用菌类产品的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基地”

项目未来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远远低于原来的预计金额,公司亦无能力筹措

巨额资金进行后续投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面停止建设新

乡食用菌生产基地,并将其资产进行处臵。由于新乡项目资产通用性较差,

对其他行业适用性不强,且占用资金量较大,同时为解决委托方营运现金流

紧张之需,星河生物拟全面出售资产,以便快速变现缓解公司现金流紧张。

因此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设备已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新乡星河生物需要对已出现减值迹象的食用菌生

产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设备基于处臵条件下在

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为新乡星河生物进行减值测试提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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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及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及范围为新乡星河生物所拥有的食用

菌生产设备。评估基准日食用菌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60,030,614.31 元,

资产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备注
   1       固定资产                                           1,332,414.49

   2       在建工程合计                                      58,698,199.82

   3       其中:土建工程
   4               设备安装工程                              58,698,199.82

                              合   计                        60,030,614.31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参

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

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一)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

       (二)价值类型定义:本报告是为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设备进行减

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我们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的要求,选择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按照会计准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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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可回收价值”在本报告中定义为被评估资

产在处臵条件下的正常市场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委估资产的可

回收价值。

      根据评估对象现状和资产所有人的后期计划,本次评估选择有序变现市

场价值。有序变现在此定义为:企业的资产变现由资产所有人主导,选择适

当时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资产变现行为,资产所有人在实施拆除变现

过程中没有外力迫胁和时间的要求。

      “处臵费用”指与资产处臵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拆除费、搬运

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七、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委托方与我公司共同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度 10 月 27 日修订);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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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 2003);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评

协[2007]16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四)权属依据

      1、营业执照等法律性文件;

      2、与资产权属相关的合同、投资协议等。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主要设备的发票、技术合同等;

      2、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审计报告等;

      3、企业提供的施工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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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询价资料;

      5、广联达软件数据库、WIND 数据库;

      6、互联网信息资料;

      7、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

其他有关资料;

      8、本评估机构积累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9、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2、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述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要根

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目的及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

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

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

的价值类型为资产基于处臵条件下的可收回价值。因新乡食用菌基地拟投产

的食用菌市场行业恶化,造成项目未来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远远低于原来的

预计金额,公司亦无能力筹措巨额资金进行后续投入,委托方决定全面停止

建设新乡食用菌生产基地,并将其资产进行处臵。

      由于资产通用性差,周边市场上无相类似交易案例,故本次对资产公允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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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确定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的确定过程实际上是运用市场法的结

果,基于公开市场假设和替代原则,成本法应被视为市场价值的估值技术之

一。

       处臵费用包括与资产处臵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

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相关税费包括:对于房屋建(构)

筑物等营业税项目按 5%营业税税率计算,另外包括城建税 7%、教育附加费

3%和地方教育费 2%;对于设备等增值税项目则按 2%估算增值税以及城建税、

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等。

       成本法评估价值=重臵成本*变现成新率-处臵费用

       (二)评估价值的确定

       食用菌生产设备=设备处臵的市场价值*变现成新率-相关处臵费用

       经过上述评估计算,食用菌生产设备账面价值 60,030,614.31 元,评估

价值为 15,350,538.47 元,评估减值 44,680,075.84 元,减值率 74.43 %。

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因公司主营的食用菌市场行业恶化,造成项目未来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

远远低于原来的预计金额,公司亦无能力筹措巨额资金进行后续投入,委托

方决定全面停止建设新乡食用菌生产基地,并将其资产进行处臵。由于本次

评估基于处臵条件下的可回收价值,故不适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

行评估。
九、评估过程

       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止,经过了评估准备阶段、现场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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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阶段、评定估算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分述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4 年 12 月底,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等问题协商一致,与委托方签订了“评估业务约定书”,并制订出资产评

估工作计划。

      2、根据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0 日-2015 年 1 月 15 日。

主要工作如下:

      在申报资产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与负债进行了

全面清查,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主要工作如下:
      1)在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范围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全面清查核对

生产设备,填写清查评估明细表,准备相关合同书、工程预(结)算书、有

关文件资料,做好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明细账、总账余额和

评估申报表是否相符,进行账表、账账、账实核对。

      3)对取得的评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复核、整理评估工作底

稿,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

      (三)评定估算汇总

      2015 年 1 月 10 日-2015 年 1 月 18 日,对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

总,计算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评估公司根

据内部审核流程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评估项目组根据内部审核意见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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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提交报告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

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核、修订的结果,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一)假设前提

      本次评估是以企业有序变现资产为评估假设前提。以评估对象在公开市

场上进行交易、变换使用位臵或继续使用状态下为评估假设前提。

      (二)基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

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

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臵、取得、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

限制,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5、评估结论仅在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可以通过资产的有序变现得以回收

的前提下成立。

      (三)具体假设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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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估结论是以企业有序变现资产状态下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2、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

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

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一、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

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

设备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设备账面值 6,003.06 万元,评估值为 1,535.05

万元,评估减值 4,468.01 万元,减值率 74.43%,具体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固定资产                          133.24                 33.65           -99.59            -74.74%

在建工程                         5,869.82             1,501.40         -4,368.42           -74.42%

其中:土建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5,869.82             1,501.40         -4,368.42           -74.42%

      资产总计                   6,003.06             1,535.05         -4,468.01          -74.43%

      则:新乡市星河生物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设备的可回收价值为 1,535.05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伍万零伍佰元整)。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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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估结论是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

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本

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评估依据、方法、程序、假设而得出,只有

在上述评估依据、方法、程序、假设等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三)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资产占有

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

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已做必要说明,

但因所获得资料的局限性,对产权的披露未必是完整的。评估师不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五)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进行的调整和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

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产权持有者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

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产权持有者决定,

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鉴于 2012 年以来,公司主营的金针菇等食用菌市场行业竞争激

烈,产品的市场供给大量增加,导致行业内工厂化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同比大

幅度下滑,造成将投产金针菇等食用菌类产品的新乡星河生物“食用菌生产

基地”项目未来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远远低于原来的预计金额,公司亦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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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筹措巨额资金进行后续投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面停止建设新乡食

用菌生产基地,并将其资产进行处臵。

      (七)本评估机构对食用菌生产设备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时,由于委托方已决定停止建设新乡食用菌生产基地,

并将其资产进行处臵,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

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回收价值。

      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结论是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以及

本评估报告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

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即本评估报告书及

其评估结论仅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机构

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的专业规范)承担责任,

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和委估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结论仅是本报

告所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估计值,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委托方的全体股东,以及送交财产评估

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

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三)按现行有关规定,本报告的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即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当本

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目的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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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结果失去效用,如

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四)据评估师尽职调查了解,在评估基准日期后,评估报告出具之前,

未发现其他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

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

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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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评估师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汤锦东                  注册资产评估师:罗育文

               (签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林少坚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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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书附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资产评估明细表;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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