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5-01-30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们做
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
2、公司本次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请了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公司实施评
估。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
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未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