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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5-04-24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5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的议案》。有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会计估计变更日期:2015 年 1 月 1
日。
       2、变更原因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
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幅提高建筑物的质量标准,房屋及建筑物采用了较高的建
筑设计结构和材料使用标准,使用寿命明显延长,其实际可使用年限也远超过 20
年。因此,公司目前执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
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得房屋及建筑物的折
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提高公司对房屋及建筑物核算会计信息的可
靠性和相关性,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在遵循会计核算
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调整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即对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
记条件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 20 年变为 40 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前、后会计估计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前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会计估计变更后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40               5%           2.375%-4.75%
 其中:
  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
                                 40               5%              2.375%
的房屋建筑物
 其他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说明:
     说明 1:在 2014 年以前,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
法核算,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规定,对上述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 年比较报表已重新
表述, 2013 年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 0.00 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说明 2:在 2014 年以前,本公司对于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
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应在
递延收益报表项目列报。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 年比
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 年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22,707,403.10
元,调增递延收益 22,707,403.10 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说明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已办理规划报建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
     建筑由 20 年改为 40 年计提折旧,预计从 2015 年 1 月份对损益报表影响详见如
     下对照表:
                                           变更前              变更后
              原值 (万                                                       年影响利   影响开始时
   项目                 残值率     折旧年限 年 折 旧 额 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元)                                                          润总额       间
                                     (年) (万元)      (年)   (万元)

房屋建筑物     19,496.49      5%      20        904.05    40        430.34     473.71    2015 年 1 月

   合 计       19,496.49      5%      20        904.05    40        430.34     473.71    2015 年 1 月

             备注: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5 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65.36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对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
     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对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
     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因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变更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折旧年限
更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