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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6-04-22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为了适应转型进入医疗健康产业后的发展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成员由5人增加至7人。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东马林先生(持有公司12.14%股
份)推荐了徐涛先生,公司股东刘岳均先生(持有公司7.4%股份)推荐了张成华
先生作为新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
董事会同意增选徐涛先生、张成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经审阅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
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两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得坡)               (张龙平)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