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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3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半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关联交易事
项。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本报告期末,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9,100.00 万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债
务余额合计 10,253.73 万元,不存在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
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