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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09-12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5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以电
话、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在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8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6人,实到6人,其中董事徐涛以现场投票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张成华、黄清华和独立董事张龙平、杨得坡、游达明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徐涛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霍昌英、邵亚宁
和公司监事会成员吴雨霞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叶运寿先生辞去董事一职,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
东叶运寿先生提名公司现任总经理霍昌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1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原财务总监辞职,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霍昌英先生提名,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黄智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
件)。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2
附件:

                                 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霍昌英,男,中国国籍,1975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1996年至1998年在新疆屯河集团任战略发展部项目主管;1998年至2006年在
屯河集团子公司任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在隆平高科、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
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同时任青岛含蜜笑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公司营销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
经理。
    霍昌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8,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与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总监简历:
    黄智莉,女,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
1990年8月至1996年11月任职于资阳市医药公司;1996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职于四川尧禹中锦置业
有限公司;2016年9月至今任职于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黄智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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