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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1-03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会议审
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
广信评报字[2016]第 49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资产
涉及总部研发大楼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项目评估报告书》的
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会
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因公司业务人员对相关规则理解差异造成疏忽大意,在发生上述交易时
未对交易对方及最终用户的关联关系进行判断,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及按照关联交易类别进行公告,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形。

    3、交易对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向公司采购伽玛刀产品,用于自用或对
外投放,交易中产品的销售价格与玛西普公司以往同类型产品价格基本一致,符
合公司产品销售定价要求。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的伽玛刀产品开拓西南省份市场,同时对
公司的销售业绩有所提升,有助于公司产品在全国的推广,并且在设备投放建立
治疗中心方面积累一些可供公司借鉴的实践经验。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