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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03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此次出售资产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事项的交易双方具有关联关系,其交易价格的制定以标的资产评估价
值为基准,未有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事项

       经了解此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

       此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交易对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向公司采购伽玛
刀产品,用于自用以及对外投放,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游达明                     杨得坡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