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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6-11-18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6 年 11 月
                               目        录
目    录 ............................................................. 2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股权激励对象及分配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7
 (三)股票来源 ...................................................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8
 (六)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8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2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3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4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4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4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5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6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其他 ...................................................... 17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咨询方式 .................................................. 19



                                     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星河生物:指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星河生物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9. 解除限售期:指本计划规定的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星河生物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星河生物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星河生
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星河生物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
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
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对象及分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
或劳务关系。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徐涛          副董事长            65            10.74%            0.23%

             总经理、董事会
 邵亚宁                             70            11.57%            0.25%
                   秘书

 黄智莉         财务总监            65            10.74%            0.23%

 张成华      董事、副总经理         60             9.92%            0.2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45            57.02%            1.22%
 (业务)人员(25 人)

          合计                     605            100.00%           2.14%


                                         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605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233.71万股的
2.14%。


(三)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
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7
    3、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5.1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15.1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26元的50%,为每股15.13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8.39元的 50%,为每股14.20元。


(六)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8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其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6-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良好”或者之上,才能全额
解锁当期激励权益;达到“合格”的解锁当期激励权益的8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并注销。




                                    10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1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1、星河生物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
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
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
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当星河生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2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除限售
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经核查,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13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星河生物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
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14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除限售: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第
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次解除
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40%;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限售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
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
    这样的解除限售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限售期建立了严格的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
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星河生物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模型)
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
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16年11月1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0.80元/股(2016年10月11日收盘价为30.80元/股,假设授
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0.8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6.30%、42.80%、37.79%(分别采用创业板最近一年、
两年和三年的波动率)


                                   15
       (4)无风险利率:2.18%、2.28%、2.43%(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3年期
中国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0.00%(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3年平均股息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05            3545.76       216.69    2452.48     768.25     108.34


       本财务顾问认为星河生物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
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
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
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
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星河生物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16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星河生物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各年度的净利润,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
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
2016-2018 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
6,000万元、8,000万元的考核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星河生物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星河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解除限售日,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17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概括得来,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
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星河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5、《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王丹丹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    200052




                                   19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
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