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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11-18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98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经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决定以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 15:00-2016 年 11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10 名,所持(代表)股份 157,409,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
份 147,453,0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956,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本次股东大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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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的总部研发大楼及其附属设
施、土地使用权、地上构筑物出售给东莞创星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以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6,7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65,202,542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9,956,034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5.27%;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西普”)
于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期间直接销售两套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系统(型号:infini)、通过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核高通”)间接销售一套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型号:
SRRS)和两套立体定向伽玛射线体部治疗系统(型号:GMBS)给邛崃福利医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医院”),以上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5,200 万元。同时玛
西普通过中核高通与邛崃医院签署了一套头部多源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
统(型号:SRRS)和两套立体定向伽玛射线体部治疗系统(型号:GMBS)的安
装服务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

    由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林的亲属李聂辉在上述交易发生期间担任邛
崃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邛崃医院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该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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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项进行追认。

    表决结果:同意 105,721,268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9,956,034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9.42%;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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