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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1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我们已知公司拟以现金交
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东莞星河高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100%股权、韶关市星河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西充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16%股权出售
给东莞创星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对公司提供的
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同意将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游达明                     杨得坡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