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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承诺函2016-12-01  

						                               承诺函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生物”)拟以现金交易方
式将其持有的东莞星河高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高新”)100%
股权、韶关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星河”)100%股权以及西
充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充星河”)52.16%股权出售给东莞创星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已知悉《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星河高新及其子公司东莞市星羽实业有限公司、韶关星
河及西充星河(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所拥有房屋、土地、知识产权、业务资
质等资产的一切现状及债权债务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会就目标公
司在重组前的资产状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向星河生物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承诺人:东莞创星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