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2016-12-01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码:2016-112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得坡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关于《广东星河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东
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的三个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
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
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得坡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2009 年 8 月至今在中山大学药学院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司证券代码:300143
2、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昌英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邵亚宁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联系电话:0769-87935678
传 真:0769-87920269
电子信箱:starway@starway.com.cn
邮政编码:523722
(二)征集事项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三、拟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
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16 年 12 月 14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16 日期间的 9:00~16: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
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16 年 12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
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6 年 12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
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
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
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收件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3722
联系电话:0769-87935678
联系传真:0769-87920269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
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
票权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16 日 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
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
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
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
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
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
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得坡
2016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
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
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
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得坡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
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 同 反 弃
议案内容
事项 意 对 权
议案一 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议案二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议案三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
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