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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7-01-09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向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上酒店”)
提供借款 53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不低于 3 个月但不超过 6 个月,年利率
为 6%。本次借款的利率高于公司理财投资回报,也高于目前市场上同期银行理
财产品收益水平,且山水上酒店以其名下房产对本次借款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
又在《借款合同》中对该资金的用途进行了约定和限制,故该借款风险可控,有
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财务
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向山水上酒店提供财务资助。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得坡)             (游达明)               (张龙平)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