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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关于与杭州中卫中医肿瘤医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7-01-18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1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中卫中医肿瘤医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新增一个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将相应扩大。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与杭州
中卫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医院”)的股东签署了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了中卫医院100%股权,中卫医院成为公司向医疗
健康产业转型以来在医疗服务领域内的首个全资子公司。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卫医院的四名股东——浙江雄王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钟伟、黄
新、郭海鸥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5280万元人民币的
价格收购四名股东所持有的中卫医院100%股权。股权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信合众评报字
2017第1006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雄王投资有限公司

                                    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399341498P

    2、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洄龙湖邸39幢

    3、法定代表人:王钟伟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2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王钟伟,男,身份证号码:33072619660506****;

    (三)黄新,男,身份证号码:33072619590819****;

    (四)郭海鸥,男,身份证号码:33252219671115****;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卫医院100%股权。

    1、公司名称:杭州中卫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341939120C

    3、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洄龙湖邸43幢

    4、法定代表人:王钟伟

    5、注册资本:4,7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2日

    8、经营范围:服务:中医科(内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

                                    2
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内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雄王投资有限公司                    2527.8332              53.78%

    2                      王钟伟                         2142.1668              45.58%

    3                         黄新                            15                 0.32%

    4                      郭海鸥                             15                 0.32%

                       合计                                  4700                 100%

     10、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卫医院的资产总额为24,607,757.26元,负债总额为
3,938,762.62元,净资产为20,668,994.64元;应收款项总额为2,159,995.17元;营业
收 入 为 6,329,734.94 元 , 营 业 成 本 为 13,570,659.92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11,828,114.89
元,净利润为-11,722,726.0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558,607.77元。
(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7GZA30001的《审计报告》)

     11、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数据:

     (1)资产基础法:中卫医院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460.78万元,评估价值为
2,470.71万元,增值额为9.93万元,增值率为0.4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3.88万
元,评估价值为393.8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66.90万
元 ,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2,076.83 万 元 , 增 值 额 为 9.93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0.48%。

     (2)收益法:中卫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60.79万元,较资产基础法评
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3,293.89万元,增值率为159.36%。

     评估结果:评估师对以上两种评估方法进行合理性分析后,最终选取收益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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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论作为中卫医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360.79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华信合众评报字
2017第1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12、中卫医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基准日及金额:标的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
为人民币5280万元。

    2、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3、协议的生效条件:该协议自各方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
人盖章后即生效。

    4、定价依据: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信合众评报字2017第1006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中卫医院10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5280万元,其中浙江雄
王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39.58万元,王钟伟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2406.62万元,黄新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9万元,郭海鸥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16.9万元。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
对方分别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的90%;

    (2)剩余股权转让款:中卫医院工商变更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
月内,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付清余款。

    6、交付和过户:交易对方应协助中卫医院尽快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中卫医院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实际交割日。

    7、过渡期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过渡期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往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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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应促使中卫医院的业务和经营按照其既往一贯的方
式照常进行,并保持经营业绩在现有基础上稳中有升。

    (3)交易对方应保证在过渡期内中卫医院现有的管理团队人员稳定,主要管
理人员不会发生流失和重大变动(经协商一致的人事调整除外)。经与公司协商一
致需要调整的中卫医院现有人员,由交易对方负责解聘并承担费用。

    (4)过渡期内,中卫医院的具体业务经营活动,原则上以中卫医院原管理团
队为主,重要事项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过渡期医院管理小组协商一致后处理。

    (5)过渡期内,交易对方有义务协助公司办理完成医院现有房屋租赁手续的
更新、延期以及未来业务发展所需房屋的新增租赁手续。

    (6)《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至交割日之前,中卫医院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
担,盈利归本公司。交割日后至过渡期期间中卫医院所产生的盈利或者亏损均归属
于本公司。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股权转让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
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双倍赔偿,且应向
对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为收购中卫医院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原由中卫医
院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中卫医院承担。另外,本次交易亦不涉及职工
安置问题。

    2、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包括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和开支)均
应由发生该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支付。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凡法律法
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各方平均分担。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是公司在国内医疗服务领域的首个落地项目

    本次交易是公司自2015年实施向医疗健康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以来,深入推进
产业转型,贯彻落实“发挥高端放疗设备优势并积极拓展医疗服务市场”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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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方针的实质行动,是公司在国内医疗服务市场领域的第一个落地项目,对公司
未来的产业布局和战略规划均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效应,在华东区域打造以放射治疗业务为特色的肿瘤
专科医院

    中卫医院地处杭州市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较全的医疗业务资质和较好的
医疗业务基础。医院成立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磨合,目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
头。公司可依托自身在放疗设备领域的技术优势和设备优势,推动中卫医院从中医
肿瘤治疗业务向放射外科肿瘤治疗业务拓展。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着手在中卫
医院率先实施“立体定向放射外科综合供应商”项目,投入一台头部伽玛刀,一台
体部伽玛刀、一台直线加速器以及CT、核磁等影像诊断设备,增加放射治疗业务
科室,提高医院的区域市场整合能力,将其打造成有优势、有特色的肿瘤专科医
院,增加公司在杭州及华东地区医疗服务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3、有望成为引进美国Protom小型化质子治疗系统的落地点

    2016年公司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投资参与了美国先进质子放疗设备企业Protom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rporation公司,美国Protom公司拥有的Riadiance 330小型质
子治疗系统以其技术的先进性、配置的灵活性、使用的经济性被美国麻省总医院选
中用于建设质子治疗中心。本次收购中卫医院后,公司将积极筹备将Protom小型化
质子治疗系统引入该院,建立国内首个Protom质子治疗中心,力争使其成为公司在
放射外科和肿瘤治疗领域内的示范基地。

    4、本次收购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同意并签署的《关于收购杭州中卫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100%
股权审批申请书》;

    2、公司与浙江雄王投资有限公司、王钟伟、黄新、郭海鸥共同签署的《关于
杭州中卫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6
XYZH/2017GZA30001的《审计报告》;

    4、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华信合众评报字2017第1006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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