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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3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减少财务费用、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得坡)             (游达明)               (张龙平)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