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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0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后,就聘任赵璐女士担任董事会秘
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赵璐女士的学历、职业经历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赵璐女士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2、赵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赵璐女士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赵璐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页:




   张龙平                   杨得坡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