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40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经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发出会议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
上午 10:00 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 15:00-2017 年 3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10 名,所持(代表)股份 101,806,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
份 90,510,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
代表股份 11,295,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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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02,064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
反对 2,00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弃权 2700 股,占本次参
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29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2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802,064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
反对 2,000 股,占本次参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弃权 2700 股,占本次参
与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29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2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7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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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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