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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7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并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
司进行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5年8月7日与刘岳均、马林、刘天尧、叶运寿、徐涛、王刚和纪远
平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玛西普100%股权,并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补偿责任人应对未达业绩承诺部
分以现金的方式作出补偿,补偿金额为 220.42 万元。我们认为此次补偿责任人
对公司进行的业绩补偿符合相关协议的要求,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深圳前海国华腾达医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叶运寿、
刘岳均、霍昌英 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2、邛崃福利医院
有限公司选择向公司采购伽玛刀产品,用于自用或对外投放;3、公司与东莞创
星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杨得坡)              (游达明)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