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9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7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河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4、召集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1
5、主持人:董事长霍昌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6 名,所持(代表)股份 102,760,9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 91,160,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600,01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2%。本次股东大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2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
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2,760,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1,600,018 股,占本次中小投资者
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
权股数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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