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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河生物: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6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及历次变更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15 号文核准,广东星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8,398,574 股。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80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12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验资报告》
(XYZH/2016GZA20531)。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原计划公司
募集资金的 60,000 万元拟用于立体定向放射外科设备综合供应商项目,剩余
8,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和补充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玛西普”或“乙方”)未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用于支付收购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
公司 75%股权的议案》,同意玛西普将原计划用于立体定向放射外科设备综合供
应商项目的 60,000.00 万元(还包括截至价款支付日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
息,下同)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募集资金为 60,000.00 万元,占配套募集资
金总金额的比例为 88.24%。变更的 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四川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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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医院”)75%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和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的单位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玛西普,将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
友谊医院 75%股权,玛西普已就此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机构签署了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玛西普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工作,公司及玛西普、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
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9090154740026851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人民币 610,576,177.39 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79090154740026851,截止 2017 年 05 月 08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陆
亿壹仟零伍拾柒万陆仟壹佰柒拾柒元叁角玖分(¥610,576,177.39)。该专户用于
乙方收购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75%股权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于
本协议项下的存单不得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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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和乙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
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袁功鑫、赖聪聪可以随时到
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支取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 3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3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
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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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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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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