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8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减少财务费用、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
高公司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得坡) (游达明) (张龙平)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