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普医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普医科 公告编号:2017-124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份转让概述
2017 年 6 月 7 日,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运寿先生与徐涛先生签署了《关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叶运寿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徐涛先生其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50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二)》。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叶运寿先生协议转让给徐涛先生 14,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叶运寿 79,722,171 27.6442 65,222,171 22.6162
徐涛 5,193,369 1.8008 19,693,369 6.8288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叶运寿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65,222,1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162%;叶运寿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叶龙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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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69,331,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411%。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
生变化,叶运寿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叶运寿和徐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承诺
叶运寿和徐涛(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
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6 月 7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
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
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
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
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
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
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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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再
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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