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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1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51%股权的

独立意见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1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本次现金收购重
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健友方”)51%股权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玛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华健
友方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健友方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本次交易对方为五莲盛世听竹网络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谢祥先。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星玛康医疗科技(成都)有
限公司实施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重庆华健友方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项目
估值报告》(开元评咨字[2018]001 号),采用收益法,且在满足本次估值假设前
提下,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估值的华健友方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为人民币 25,57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华健友方 51%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3,000
万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普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确定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                 杨得坡:                  胡海玲:




                                                2018 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