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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7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GZA30016),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我们认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意见,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独立意见

    本次通过的 “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7 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
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杨得坡 :            胡海玲:




                                    201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