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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6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普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刘岳均等自然人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刘岳均等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岳均等自然人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刘岳均等自然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是基于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签署的,且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已经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与刘岳均等自然人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杨得坡 :               胡海玲: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