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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1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
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关联方寿宁广梧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
持有的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5%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充分
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4、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胡海玲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