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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0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 年8月10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
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及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
年8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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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胡海玲




                                             2018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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