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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如实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
核销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减少财务费用、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杨得坡 :              胡海玲: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