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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普医科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9 年 4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9 年 4 月 7 日 15:00-2019 年 4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广东星普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霍昌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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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10 人,所持(代
表)股份 267,514,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62%。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人,所持(代表)股份 225,821,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01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7 人,所持(代表)股份 41,692,39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52 %。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 7 人,
所持(代表)股份数 41,692,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52 %。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37,529,0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912%;反对29,985,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7,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00%;反对29,985,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37,529,0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912%;反对3,21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4%;弃权
26,771,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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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7,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00%;反对3,213,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5%;弃权26,771,3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1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37,529,0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912%;反对3,213,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4%;弃权
26,771,3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07,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00%;反对3,213,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5%;弃权26,771,3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1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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