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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我们作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
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我们同意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杨得坡 :               胡海玲: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