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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普医科         公告编号:2019-025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
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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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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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
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重述,且不
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
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
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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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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