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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并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
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
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公司根据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最新规定
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做出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修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龙平:                杨得坡 :                 胡海玲: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