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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普医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1  

						                    广东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

    2、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丽霞女士、王蔚先生、张颖女士、沈
旭东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军先生、刘霄仑先生、唐功远先生的教育背景、职
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谭丽霞女士、王蔚先生、张颖女士、沈旭东先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卢军先生、刘霄仑先生、唐功远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胡海玲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