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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6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决议,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事项,保障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
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并编制了《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下称“《预案》”),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
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编制了《盈康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下称“《分
析报告》”),该《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分析报告》,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
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
协议条款设置合理,签署上述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本公司持股计划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
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就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调整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向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盈康医投”)、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盈康医投持有公司 29.05%股份(以办理完毕减少注册资
本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股份比例为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盈康医投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将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30%。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并且盈康医投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盈
康医投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事项,保障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