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9-08-09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招资-同赢 201902 号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二○一九年八月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          录
一、       前言 .................................................................................................................. 4

二、       释义 .................................................................................................................. 4

三、       承诺与声明 ....................................................................................................... 6

四、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8

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 14

六、       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 15

七、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15

八、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19

九、       利益冲突及及关联交易................................................................................... 21

十、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2

十一、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22

十二、        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 24

十三、        越权交易 ..................................................................................................... 26

十四、        估值和会计核算 .......................................................................................... 28

十五、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 32

十六、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5

十七、        信息披露与报告 .......................................................................................... 36

十八、        风险揭示 ..................................................................................................... 37

十九、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37

二十、        保密............................................................................................................. 40

二十一、         违约责任.................................................................................................. 40

二十二、         争议的处理 .............................................................................................. 41

二十三、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2

二十四、         其他事项.................................................................................................. 42

附件一: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45

附件二:第【i】期追加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 46

附件三: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 47

附件四:委托财产分配通知书...................................................................................... 48

附件五:预留印鉴(样本).......................................................................................... 49

                                                              2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六:划款指令授权通知.......................................................................................... 50

附件七:划款指令(样本).......................................................................................... 51

附件八:业务联系方式................................................................................................. 52

附件九:投资经理情况介绍.......................................................................................... 53

附件十: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54

附件十一: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61

附件十二: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63




                                                         3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
行)》、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投资者、

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单一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
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接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
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
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投资者:指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亦称“资产委托人”或“委托人”
    2、管理人: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称“资产管理人”

    3、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亦称“资产托管人”

                                       4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本合同:指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编号:招资-同赢 201902)
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补充及变更

     5、本计划或本资产管理计划:指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员工持股计划:指经【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盈康生命】员工持股计划投资者承诺并确认,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为
公司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员工。

     7、委托资产、委托财产:指资产投资者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管理人管理
并由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本合同项下投资者的委托财产来源为:
【依法募集的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8、专用证券账户:指仅供本合同项下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使用买卖证券交易
所交易品种的证券账户

     9、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0、清算日:指本合同终止日或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提前终止日
     11、托管账户: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保管委托财
产及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2、交易文件:指资产管理人为了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而签署的全部
法律文件,具体以资产管理人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13、退出:指投资者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提取全部或部分委托财产的行
为
     14、计划收益:指本资管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基金红利、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15、份额:指本资管计划的最小单位
     16、资产总值:指本资管计划所投资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资管
计划各项应收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17、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18、单位净值:指计算日资管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管计划总份额的金


                                       5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额
     19、累计单位净值:指计划单位净值与计划份额累计分红之和
     20、锁定期: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承诺的
最短持有期限,该期限不低于 36 个月(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锁定
期内,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卖出通过参与获得配售的股票
     21、证券资金账户:指在管理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用于本合同项下单一资
产管理业务使用的资金账户

     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全
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力量引
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政府的行动如颁布禁令、调整法律、
法规、制度或政府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4、意外事
件比如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银行清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管理人、托管人交易系统和通信线路瘫痪、故障等
     23、资产(或者资金、本金)安全:是指委托财产不被违法违规地挪用,在
本项合同下,安全不具有管理人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含义。
对本合同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中其他类似约定的理解均以此为准
     24、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

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
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
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2)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3)依法设立并接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
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RQFII);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三、承诺与声明


     (一)管理人承诺

                                      6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1、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保证已获得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人保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

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3、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投资者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
运作市场及方式,并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
    4、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投资者的财

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5、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
财产,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以及限定
投资损失金额或者比例。
    (二)托管人承诺

    1、托管人具有合法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
    2、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委托财
产,履行信义义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
同的约定,对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等进行监督。

    4、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
行受托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三)投资者声明
    1、投资者具有合法的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投资者符合

《运作规定》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且不是管理人的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
偶。
    投资者承诺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因承诺不实给本计划和本计划管理人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2、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管理人、托

管人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7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及托管人。
    3、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
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4、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
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且投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务决策程序
的要求。
    5、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

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知晓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资产管
理计划的收益状况或本金不受损失做出任何承诺,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的原则,投资于本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成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交易所

规则履行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声明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完
全负责,管理人对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不承担任何复核义务,所有责任风险完全
由投资者承担。
    7、投资者承诺,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发生调整时,投资
者应配合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修改本合同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使得本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完全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
    8、投资者同意并确认,在本计划认购【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
额。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投资者
   名称: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主要负责人:王蔚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邮政编码:523722
    联系人:刘杰

                                     8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联系电话:0769-87935678
   传真:0769-87920269
    (二)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晓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755-82940771
   传真:0755-82943660
    (三)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主要负责人:张连怀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65 号
   邮政编码:266000
   联系人:李筱汉
   联系电话:0532-82939331
   传真:0532-82939387

    (四)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披
露资料;
   (5)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投资者的义务


                                      9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1)认真阅读并遵守资产管理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按照管理人要求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需),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情况,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

有)、托管费及税费等合理费用;
    (6)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进行
投资管理和资产托管,以委托财产为限依法承担资产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
限责任;
    (7)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

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
定的工作;
    (8)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
得利用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
活动;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
定的其他义务。

     (五)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如有);

    (3)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提供与其


                                     10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
的信息和资料;
    (4)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

生的权利;
    (5)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
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

    (6)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
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7)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
等权利;

    (8)合同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投资者提取委托财产时,如委托财产确实
无法处置,管理人有权以委托财产现状方式向投资者返还。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事宜;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
    (4)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5)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6)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11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8)除依据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管理人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依

法依规提供信息的除外;
    (10)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
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除规定情形或符合规定条件外,不得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融资;

    (1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13)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相关费用由委托财产承担;
    (14)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5)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16)根据法律法规与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编制向投资者披露的资产管理
计划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并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
    (17)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8)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
账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限自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通知托管人和投资者;
    (2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12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用;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托管人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4)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
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6)办理与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复核管理人编制的资产管理
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8)编制托管年度报告,并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抄报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
    (9)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
得向他人泄露;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账
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

划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1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管理人
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二)类别:权益类
     (三)运作方式:开放式
     开放期内经管理人同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资

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四)投资目标、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产品风险等级
     1、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投资者谋
求稳定的投资回报。资产管理人应当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建立和完善投资管

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决策机制,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向资产投资者提供委托财
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财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委托投资管理目标。
     2、主要投资方向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参与形式投资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300143】),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存款利息应归属于委托财产。
     3、投资比例
     投资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盈康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143】)比例为资管计划资产总值的
80-100%。

     4、产品风险等级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为【R4】。
     本资管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推广。本资管计划适合向合格投资者
中的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 C4(增长型)、C5(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推
广。本资管计划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资管计划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如到期,委托资产仍未处置完毕,则


                                        14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动延续至投资者最后一笔委托资产提取完毕之日止。管理人有
权视市场情况及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终止。
       (六)最低初始规模

       投资者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七)外包服务机构
       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估值、清算外包服务,服务
业务登记编码为 A00001。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


       投资者交付委托财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入账后,管理人书面通知投资
者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管理人应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参与资金。对本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
       资产管理计划在成立后备案完成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
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
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债务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责任,投资者以
其出资为限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2、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管理人
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
产。
       3、管理人、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15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4、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
约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委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
产。
    5、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的债
务相互抵销。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

其债权人对委托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管
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财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投资者。
    (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移交、追加委托财产的划出账户与提取委托财产的划入账户约定如下,

特殊情况导致移交、追加与提取的账户与约定不一致时,投资者应出具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否则托管人和管理人均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资金的移
交、追加与提取。
    投资者确认其出款(移交、追加委托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行号:
    投资者确认其收款(提取委托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行号:
    2、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具体以实际开立的户名为准)”。所留印鉴为托管人印鉴。


                                    16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托管专户,投资者和管理人应当在
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投资者和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
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托

管人。
    3、专用证券账户
    除投资者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开立相关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应于单一资产管
理合同签订后,以投资者名义及时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品种,账户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投资者授权管理人

开立、使用、注销和转换专用证券账户,且提供必要协助。
    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不得转
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管理人不得将专用证券
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4、证券资金账户

    管理人为委托资产在证券公司开立的唯一用于本委托资产进行证券交易的
证券资金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通过银证转账
进行。
    证券资金账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营业机构开立,并与投资者在指
定的托管人下属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对应关系,投资者应在托管人

下属营业机构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后,
管理人将证券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托管人留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人及托管人同意,投资者不得挂失或注销证券
资金账户,不得变更证券资金账户与银行托管账户的第三方存管关系,不得自行
从证券资金账户向银行托管账户划款。

    委托资产管理期间,管理人进行的所有场内投资,均需通过证券资金账户进
行资金交收。
    5、与本委托财产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
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委托资产投资所需其他账户(如涉及),投资者和管理人应
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委托财产的移交


                                     17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合同初始委托财产为现金:【壹仟】万元人民币整(小写:【1000】万元人
民币)。初始委托财产可以为货币资金,或者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初始委托财产价值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在委托财产相关账户开立完毕后,投资者应及时将初始委托财产足额划拨至
托管人为本委托财产开立的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或其他专用账户,托管人应于委
托财产托管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财产的当日向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附件一)。
    (四)委托财产的追加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
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追加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产办理移
交手续。在追加委托财产成功划出之后,投资者应指示托管人于托管账户收到追
加委托财产的当日向管理人发送《第【i】期追加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附件二)。
    本合同项下的现金委托财产的追加,以金额方式追加,以份额方式确认。

    追加份额=追加资金金额/追加资金到账日前一个工作日委托财产单位净值。
    (五)委托财产的提取
    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情况下,
经管理人同意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取委托财产。在现金金额不足的情况下,管理
人有权以委托财产现状方式向投资者返还。如投资者资金交付时与管理人约定了

资金提取日及提取金额,则按照资金交付时的约定安排委托财产提取工作。如投
资者未与管理人约定资金提取日及提取金额,则投资者可与管理人协商一致之后
提取委托财产,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投资者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托管人以传真形式发送《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附件三)。
投资者要求管理人发送财产划拨指令,通知托管人将相应财产从相关账户划拨至

投资者账户,托管人应于划拨财产当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其他各方认可的形式
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投资者通知不及时造成的资产变现损失。
    本合同项下的现金委托财产的提取,以份额方式申请,以金额方式确认。
    提取金额=提取资产份额×份额提取日前一个工作日委托财产单位净值。
    在本合同存续期内,投资者确认委托资产的提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在锁定期内投资者不得违反《员工持股计划》提取委托资产。


                                     18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八、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资产投资者对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充分了解,
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投资者谋
求稳定的投资回报。资产管理人应当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建立和完善投资管

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决策机制,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向资产投资者提供委托财
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财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委托投资管理目标。
    (二)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参与形式投资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300143】),投资比例为 80-100%;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存款利息应归
属于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投资范围进行合理的投资,未经资产投资
者书面同意,不得超越该投资范围。
    (三)投资比例超限的处理方式及流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
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报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产。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为【R4】。
    本资管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推广。本资管计划适合向合格投资者
中的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 C4(增长型)、C5(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推

广。本资管计划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与资管计划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投资风险。


                                       19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六)投资策略

    管理人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使用委托资产,通过参与形式投资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依法发行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
代码:【300143】)。
    投资者、管理人相关投资事宜的业务联络人信息详见附件八。
    (七)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资管计划限制及禁止投资行为包括:
    1、违规将资管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
途;
    2、将资管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本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

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建仓期
    管理人将在初始委托财产到账后的 6 个月建仓期内,逐步将资产配置比例满
足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向和
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参与、退出安排相匹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产品,主要通过形式投资于在创业板依法发行的


                                       20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300143】)。根据创业板相关
政策规范,本资产管理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36 个月。在前述锁
定期内,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转让获得配售的股票,资产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对此,投资者同意,投资者不得要求在锁定期内提取委托资产。


                     九、利益冲突及及关联交易


    (一)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管理计划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管理人关联方(如有);
    2、FOF 产品投资于管理人及管理人关联方所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如涉及);

    3、投资于管理人及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
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4、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从事重大关联交易;
    5、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二)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资管

计划财产,公平对待全体客户,实现在公司、股东和员工个人的利益与客户利益
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平对待
不同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按照内外部管控要求识别、报告、
评估、解决利益冲突事项,包括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产生利益冲突;采取相应措
施以确保公司、公司关联方及其员工不得因自己的利益导致客户损失或使客户处

于不利地位;对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利益冲突事项,公司以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揭示或报告。
    (三)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
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管理人从事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

资管计划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执行。如有涉及
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托管人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并确保管理人已知
悉。在关联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投资者和托管人,投资于证券期
货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21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四)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运用受托管理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
易,在重大关联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投资于证券期货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十、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一)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由管理人负责指定。管理人指定的本资产管
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九。
    (二)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变更后,管理人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托管人,该通知还应同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十一、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自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投资者授权管理人按照本资
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直接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授权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划款指

令办理资金划付。
    同时投资者承诺,在上述授权有效期期间,投资者不直接向托管人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柜面、电话银行等)发出任何划款指令。否则,由
此造成的损失管理人、托管人免责。
    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下称“指令发送人员”)

名单,授权通知应注明相应的权限,授权生效时间、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
管理人指令发送授权通知(附件六)(以下简称“授权通知”)应由管理人加盖公
章。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向托管人电话确认。双方电话确认后,该授权通知于
通知载明时间生效。若电话确认时间晚于所载明生效时间,则生效时间应为电话
确认时间。管理人、投资者和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划款指令的内容
    划款指令(见附件七)是管理人在运用委托财产时,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管理人发给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付款账户户名、账号、

                                       22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开户行、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大小写划款金额、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时间与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托管
人和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
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电话确认,致使资金未
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托管人根据授权通知,对指令的预留
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并核对投资合同、费用发票等划款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如有)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管理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管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
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
令。
    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 2

个工作小时。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对于需要当
日到账的资金划转,管理人应于划款当日 15:00 前向托管人发送资金支付指令,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管理人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管理人
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

管理人,并视银行账户资金余额足够时为指令送达时间,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
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管理人发送指令时应同时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等划款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有)。
    管理人若修改或要求停止执行已经发送的指令,应先与托管人电话联系,若

托管人还未执行,管理人应重新发送修改指令或在原指令上注明“停止执行”字
样并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托管人收到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指令后,将按新指令执
行;若托管人已执行原指令,则应与管理人电话说明。
    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如有特殊
支付顺序,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

    (四)托管人依法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23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托管人发现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运作
规定》、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管
理人,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管理人未及时纠正的,则托管人

应拒绝执行。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资产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
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

发现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应通知管理人改正,如管理人不改正,资产托管人应
当拒绝执行,资产托管人按资产管理人最后确认的正确指令执行。
    (六)管理人撤回指令的处理程序
    管理人撤回已发送至托管人的有效指令,须向托管人传真加盖印章的书面说
明函并电话确认,托管人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后,将撤回指令作废;如果托管

人在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时该指令已执行,则托管人不承担因为执行该指令而
造成损失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管理人若变更授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指令发送人员、联系方式、预留
印鉴、签字样本等),应当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托管人;变更授权通知的文

件应由管理人加盖公章。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变更应当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托管
人,同时电话通知托管人。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变更自电话确认后开始生
效,在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内容变更电话确认之前,原指令发送人员及其签字继续
有效。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托管人。
    (八)指令的保管

    指令正本由管理人保管,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托管
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十二、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一)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及交易相关基本信息的传输
    1.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委托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相

                                      24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关协议。
    2.管理人最晚于初始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托
管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单元号、交易品种的费率、佣金收取标准和证券账户

信息等,并确认已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开通银证转账功能。
    3.在合同有效期间若交易单元号、交易会员号、交易编码、或涉及的相关费
率等变动,则管理人应在变动生效前一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托管人。
    (二) 沪、深交易所数据传输和接收
    1、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按与托管人协商确定的方式

(包括深证通方式、专线、电话拨号、电子邮件、传真,人工等)向托管人传送
交易所交易数据。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保证提供给托管人
的委托资产指定交易席位上的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但因证券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无法控制的其
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托管人对因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提供
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若数据传送不成功,管
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应按照托管人的要求及时以电子邮件
或人工送达方式提供数据。
    2、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应于每日清算后及时(T 日

数据不晚于 T+1 日上午 9 点)将委托资产的当日场内交易数据传至托管人(但因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造成数据
延迟发送的情况除外)。
    管理人应责成证券经营机构于 T+1 日上午 9:00 前打印 T 日清算后的证券账
户对账单盖章后以双方认可的形式发送给托管人,以便托管人进行对账。对账单

内容包括委托资产 T 日的交易明细、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等内容。
    3、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于每天日终确认通过管理人
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代销系统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数据,并在 T+1
日上午 12 点前向托管人以 excel 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该确认数据。数据内容包括:
基金持有人名称、基金公司名称、基金账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申请日期、

确认日期、成交单位净值、认购/申购/赎回费、确认成交份额等,托管人可根据


                                       25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实际业务增减数据内容。
    4、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应保证提供交易数据准确和
及时,使托管人能够完成会计核算、估算、清算、监督职能。其中 T 日转发的交

易数据包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上交所:过户库 Gh+席位号.dbf
    上海中登:证券变动库 Zqbd+清算编号.dbf、证券余额对账 zqye+清算编
号.dbf、结算明细库 jsmx+清算编号.dbf
    深交所:深交所回报库 Sjshb.dbf(或深交所结算明细库 Sjsmx.dbf)

    深圳中登:深交所股份库 Sjsgf.dbf;深交所对账库 Sjsdz.dbf、深交所发
行库:sjsfx.dbf
    以上数据仅限于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为投资者所开
设的证券交易账户所对应的数据。
    5、如果因为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没有及时给托管人

发送完整的交易数据或交易记录,导致托管人无法及时记账,无法及时履行投资
监督职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6、托管人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合规投资的最终责任在管理人
或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证券经营机构。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托管人存在疏忽、违约或欺诈情形的除外。
    (三)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场内交易(或代销的
场外开放式基金)的清算交割;托管人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场外交易的清算

交割。




                              十三、越权交易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

                                       26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者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
的投资交易行为。
    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管

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投资。
    (二)对越权交易的处理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理人和投资者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照资产投资者指示执行。
    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划
款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管理人和投资者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管理人应向投资者和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在限期内,投资者和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资产管理人改正。管理人对投资者和托管人
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
本委托财产所有。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
制进行监督。
    2、托管人对委托财产的投资限制的监督自委托财产起始运作日起开始。
    3、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本合同时,不予执行,应当及时通知投资者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或中国

基金业协会,并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向托管人进行解释或举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管理人改正。管理人
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托管人应通知投资者,并报告中
国证监会。




                                    27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十四、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地反映资管计划资产的价值。经资管计划资产估值后确定的资管
计划单位净值,是进行信息披露、计算参与和退出资管计划的基础。
    (二)估值时间
    资产净值是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核对日。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核对日交易结束后第一个工
作日计算估值核对日的资产净值并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对资产净值
复核后,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并以邮件方式传送给管理人,由管理人提交投资者。
    (三)估值方法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
行业通行做法处理。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
独立取得。
    1、投资股票的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上市流通股票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投资品种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资管
计划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5%以上的,参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

法指引》,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得到的停牌股票价值不能真实地反映股
票的公允价值,计划管理人可以与计划托管人协商采用其它估值方法,对停牌股
票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4)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


                                     28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5)流通受限股票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FV = S×(1-LoMD)

    其中:
    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该流动性折扣一般由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

    2、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3、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4、估值对象的估值方法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对象
    资管计划所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资管计划的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并由托管人复核。估值原则应参考《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估值数据依
据合法的数据来源获得。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核对日交易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计
算估值核对日的资产净值并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对资产净值复核后,
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并以邮件方式传送给管理人,由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当管理

人与托管人的估值结果不一致时,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
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为准。如因管理人估值错误,由此给
资管计划财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承担责任,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由于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交易流
水拆分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估值错误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29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1)估值错误的处理程序:
    如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发现财产估值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资产投资者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资产管理
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如因资产管理人估值错误给资产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由资产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资产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当委托财产估值出现错误时,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委托财产估值错误偏差
达到委托财产净值的 0.5%时,资产管理人应该与托管人确认后及时将错误情况
及采取的措施报告资产投资者,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投资者同意后,立即更正。
    (2)估值错误的处理方法:
    A、资产管理人计算的委托财产净值已由资产托管人复核确认,但因资产估

值错误给资产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B、如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披露委托财产净值的情形,以资
产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披露,由此给资产投资者和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资产

托管人予以免责。
    C、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
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委托财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资产投资者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委托财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资产投资者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D、由于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资产管理
人和资产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委托财产估值错误,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七)估值调整的情形与处理


                                     30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当发生需要估值调整的情形,例如估值日证券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管理人
认为目前估值无法反映证券真实的价格时,管理人可以与托管人协商进行估值调

整。如遇估值调整,管理人将在估值调整后及时通知投资者。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致使资管计划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资管计划资产价值时,可
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资管计划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1、资管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资管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管
计划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可以暂停估值的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管

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管理人、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资管计划资产净值的确认
    资管计划资产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算,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管理人应于每

个估值核对日交易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计算估值核对日的资产净值并以邮件方
式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对资产净值复核后,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并以邮件方式
传送给管理人。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系统等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证券经纪

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管理人和托管人虽
然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资管计划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管理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一)财产账册的建立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


                                    31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委托财产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资产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十二)委托财产的会计政策
    1、资产管理人为本合同的主要会计责任方。
    2、委托财产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委托财产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委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6、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7、资产托管人应于每个月月初 2 个工作日内与资产管理人就委托财产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及确认。


                 十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一)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管理人的管理费;

    2、托管人的托管费;
    3、委托资产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
管费等);
    4、委托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使用、转换和注销等手续费;
    5、相关账户开户费用;

    6、相关税费;
    7、与投资纠纷处理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8、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从当期委托财产中支付。

                                     32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管理费率:X/年;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资产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1=E×年管理费率÷365
    H1 为每日应计提的委托资产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管理费自初始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起,按日计提,由管理人向托管
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每自然年度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投资者提取资产、委托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五
个工作日内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管理人。该管理费为含税金额,
该税指管理费自身承担的增值税,并非本资管计划应承担的增值税。投资者应确
保委托资产中有足额现金资产用于支付管理费,若现金资产不足,投资者应积极
与管理人协商处理方案。

    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账号:755925157110918
    大额支付行号:308584001768

    2、托管费率:Y/年;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资产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1=E×年托管费率÷365,本委托资产年托管费率为 Y
    H1 为每日应计提的委托资产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委托资产本金余额

    委托资产托管费自初始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起,按日计提。由管理人向托管
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每自然年度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投资者提取资产、委托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五
个工作日内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托管人。该托管费为含税金额,
该税指托管费自身承担的增值税,并非本资管计划应承担的增值税。

    投资者应确保委托资产中有足额现金资产用于支付托管费,若现金资产不足,


                                       33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者应积极与管理人、托管人协商处理方案。
    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其他应付款-托管费收入

    账号:953259020620091010
    开户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运营管理部
    大额行号:308452025018
    3、业绩报酬
    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4、管理人和托管人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
和资产托管费率。
    5、其他费用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委托资产交易佣金等其他费用,按照据实发生原则,依
据相关协议约定执行费用划款。

    6、上述费用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不列入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
    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财产的

损失,处理与本委托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委托财产运作费用。
    (四)税收
    本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委托财产和资产投资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
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就资管
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由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并由管理人
负责办理缴税事宜。
    (五)其他

    投资者同意,如果资管计划可用委托财产不足以支付诉讼费、有关交易市


                                       34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场的账户维护费、管理费、交易费等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者补足有关
费用,投资者承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足额资金一次性划
入资管计划托管账户。


                  十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一)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包括:买卖证券价差、股息、红利、银行存款利息及
其他合法收入。
    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收
益分配的基准、时间、比例亦由管理人决定;

    3、本资管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收益分配后委托财产单位净值不能低于 1 元,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委托
财产单位净值减去每单位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1 元;
    5、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收益
分配相关的税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由托管人复核后由管理人向投
资者出具《委托财产分配通知书》(附件四),管理人向投资者提交《委托财产分
配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投资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表示投资者接受此分配方

案,管理人、托管人将照此执行。管理人需于产品成立后至收益初次分配前,向
托管人提供投资者出资记录以及收益分配账户信息。
    (四)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
    投资者接受收益分配方案后的 3 个工作日后,管理人通知托管人向投资者提
取委托资金账户划付相应收益分配款项。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35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七、信息披露与报告


    (一)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并披露与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相关的各

相关报告,并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所披露的信息资料:
    1、年度、季度报告。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后的 4 个月内、每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等
信息。

    2、对账单。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
财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3、如投资者需要查询委托财产运作情况,投资者可电话通知管理人,管理
人向投资者提供委托财产的运作情况。
    (二)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报

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管理人履职报告;
    2、托管人履职报告(如有);
    3、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表现;
    4、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组合报告;

    5、资产管理计划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6、资产管理计划财务会计报告;
    7、资产管理计划支付的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如有)等费用,包括
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8、投资经理变更、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应当披露前款除第(六)项之外的其他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不足三个月或者存续期间不足三个月的,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资产管理计划当期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事项

                                       36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资管计划运作过程中,投资主办人员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可能对资管
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资管计划终止和清算;
    3、资管计划存续期满并展期;
    4、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与资管计划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资管计划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
    7、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
    8、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9、资产计价出现错误(当委托财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委托财产净值的 0.5%
时,视为本资管计划单位净值错误);

    10、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方式或费率发生变更;
    11、其他发生对资管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
    (四) 管理人、托管人将根据监管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送资管计划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十八、风险揭示


    本合同风险揭示条款详见附件十《风险揭示书》。


           十九、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一)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

    1、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要求发生
变化必须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的,管理人可以与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资产管理合同,
并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2、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的,经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

                                    37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一致后,可对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资产
管理计划改变投向和比例的,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
    如将来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格式根据相关规定或各方约定进行变更或增减的,

各方书面确认完成即可采用,无需再对本合同所附附件进行修改合同的确认。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后,投资者有选择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
    资产管理合同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及时向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二)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展期;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
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4、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5、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情形;
    6、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决定提请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应当自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前述第 5 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规范,管理人、托管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2、资产管理计划展期没有损害投者利益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产管理合同终止,进入清算环节的具体程序如下:
    1、本资管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财产清算小组负责本资管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本资

管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8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清算的程序
    (1)《资管计划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资管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资管计划财产;

    (2)对资管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资管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将清算报告提交给投资者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对资管计划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资管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资管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优先从资管计划财产中支付。
    4、本资管计划财产清算及剩余资产的分配
    (1)委托财产首期清算款

    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后,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
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向投资者支付首期清算款。
    若委托财产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投资者有
义务于收到管理人、托管人联合发出的收款通知后当日将款项补足。
    (2)支付剩余委托财产

    委托财产债权、债务结清后,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向投资者支付所有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用,由投资者负担。向投资者支付的托管
账户利息,以销户时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5、延期清算

    若本资管计划在终止之日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
延期清算的,管理人可对此制定延期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托管人及投资者认可。
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6、清算的报告
    管理人应于合同终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供给托管人,

托管人于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发送管理人,由管理人向投资者提交。


                                    39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向投资者提交清算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投资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表示投
资者接受此报告,管理人、托管人将照此执行。
    7、账户的注销

    本资管计划财产清算完毕后,管理人按照规定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各种投资
账户。托管人按照规定注销本资管计划财产的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管理人
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8、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管理人保存 20 年以上。


                               二十、保密


    (一)管理人、托管人应就委托资产以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
露或利用该信息。
    (二)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数据和信息,未经该

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目的,不得告知非本合同当事方或与允许
非本合同当事方使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本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如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非本合同当事方或允许非本
合同当事方使用,应当与该方签订保密合同。

  (四)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应
延续至本合同终止后五年。




                           二十一、 违约责任


    (一)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
合同约定,给委托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不因各自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其他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
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40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任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阻
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监管机构
规定的改变或调整、有关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系统发生故障、战争、自然灾

害、突发性公共事件等;
    2、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
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
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4、托管人对因为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财
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
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不承担托管责任。对该等机构或该机
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
下,本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当事一方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

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
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管理人应积极行使相应投资
标的所涉转让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的权利。若出现可能危害投资标的的权益的
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其债务或发生其他任何所
涉法律文本中规定的违约事件的),管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投资者,并采取必要

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追索)。


                          二十二、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二)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
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合同

                                       41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资产投资者及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一)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投资者为法人的,资产管理合同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各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资产管理
合同自投资者本人签字、管理人和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
力。
    (三)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如合同到期,委托资产仍未处置完毕,
则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投资者最后一笔委托资产提取完毕之日止。

    (四)投资者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二十四、 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捌份,当事人各执贰份,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和用于

开户贰份。
    本合同项下托管人、投资者、管理人之间相互发送的书面文件、传真、信函
(如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第【i】期追加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提取委托财产
通知书、委托财产分配通知书)等应加盖的印章,三方一致同意使用预留印鉴,
预留印鉴样本见附件五。本合同中相关函件,若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则正

本由发出方保管,接收方保管相关函件传真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接
收方收到的函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



                                     42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3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2019 年【      】月【】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签订。


   投资者:(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资产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资产托管人:(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4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一: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致: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抄报:【投资者】


    根据贵我双方及投资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盈康生命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签订的《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招资-同赢 XX 号),招商资管-【盈康生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投
资者交付的初始委托财产 XX 万元整(小写:XX 元整),投资者划入账号为:                 。


    特此通知。


                                                                            托管人:


                                                           【】年【】月【】日




                                      45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二:第【i】期追加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第【i】期追加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致: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抄报:【投资者】


    根据贵我双方及投资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盈康生命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签订的《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招资-同赢 XX 号),招商资管-【盈康生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于【】年【】月【】日收到投资者交付
的第【i】期追加委托财产         万元整(小写:              元整),投资者划入账
号为:       。


    特此通知。


                                                                           托管人:


                                                          【】年【】月【】日




                                     46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三: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




                     《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致: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抄报:【托管人】


    根据贵我双方及托管人【】签订的《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招资-同赢 XX 号),本投资
者于【】年【】月【】日提取委托财产份额共计【】份。按照委托财产单位净值
【】计算,提取委托财产金额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人签收后回传投资者并与其确认收到。


         投资者:




                                                          【】年【】月【】日


                                  回         执


致:【投资者】

    本管理人确认已收悉《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对确认书中所列委托财产的
金额、数量等事项无异议。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留印鉴)
                                                          【】年【】月【】日




                                       47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四:委托财产分配通知书



                           委托财产分配通知书
                               (编号【】)
    致:投资者【】

    抄送:托管人【】
    根据贵我双方及托管人【 】签订的《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招资-同赢 XX 号),招商
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于【】年【】月【】
日向投资者分配委托财产 XX 元(小写:XX 元)。


    特此通知。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回 执      (编号【】)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投资者确认已收悉上述《委托财产分配通知书》(编号:【】),对通知内容
及分配安排无异议。

                                                                    投资者:
                                                             【】年【】月【】日




                                     48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五:预留印鉴(样本)


                              预留印鉴样本




投资者预留印鉴




管理人预留印鉴




托管人预留印鉴




                                    49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六:划款指令授权通知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划款指令授权书




    根据《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合同编号:招资-同赢 XX 号),以下授权的期限同本资产管理合同有
效期限。
    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运用《划款指令》有效印章的预留印鉴:

    A 组经办人:                           B 组经办人:


    复核人:


    用章样本:




    指令发送用章需与经办人、复核人的被授权用章同时出具方为有效。经办人
为 A 组或 B 组任意一人。

    从生效日起,请贵行审核并办理以上人员在被授权范围内所发出的与“招商
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账户有关
的资金划拨指令及其他相关资金结算业务。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七:划款指令(样本)


                                 划款指令(样本)
                                      年    月       日

                                                                          编 号:

付款方名称:

付款方账号:

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支付下列款项(共 笔):

金额大写:人民币

金额小写:¥

收款方名称:

收款帐号:

开户银行:

对方银行电子联行号(非必填项):

资金用途(限 15 个字以内):

管理人备注:   附件____张       □ 加急

预留印鉴:                                  经办:                   签发:



                                            复核:



托管银行核算经办:                          备注

托管银行核算复核:

托管银行清算经办:                          托管银行审批人:

托管银行清算复核:

托管银行室经理 :

传真标识:已传真 □




                                           51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八: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投资者就相关投资事宜的业务联络人为:

姓名:

固话:

手机:

邮箱:



管理人就相关投资事宜的业务联络人为:

姓名:

固话:

手机:

邮箱:

托管人的业务联系方式:

我司发送指令的传真号和电子邮箱地址:0532-82939387          qd_tuoguan@cmbchina.com

我行接收指令附件的电子邮箱:qd_tuoguan@cmbchina.com

我行指令确认人员及指令确认电话号码: 0532-83261637 0532-83261703




                                       52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九:投资经理情况介绍




                           投资经理情况介绍
尊敬的投资者并托管人:

    根据《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为招资-同赢 201902 号),管理人指定的本资产管理计划的
投资经理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王雅洁
    基金从业资格:【Z0080816120002】
    从业简历:CFA,华中科技大学金融学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现任职于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担任至尊宝 1 号、至尊宝 2 号、至尊宝 3
号、至尊宝 7 号、智享宝 1 号和华赢 2 号等资管计划的投资主办人。
    学历:华中科技大学金融学硕士
    投资经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9 年
    投资经理最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53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十: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
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
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资产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资产管理人投资能力、
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推广机构)
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
力。

   (三)资产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锁定期之内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的锁
定期为 36 个月。在前述锁定期内,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股票不得卖出,可能由
于市场波动原因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进而导致投资损失、甚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
险。

   2、股票减持需符合相关规范限制的风险


                                      54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参与获得的股票应当符合相关减持规范要求。同时,应
当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减持规范可能对股票在二级市场转让产生一定的限制,导致转让售出价
格偏低,进而影响产品投资收益、甚至发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3、集中持股及股价下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本合同约定将集中投资于单一股票,
存在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4、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合同是基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
与格式指引(试行)》而制定的,管理人对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做出了合理的调整,
导致本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5、本资管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管理人将本资管计划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事项委托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因服务机构经营风险、技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可能使得服务事项
发生差错,给本资管计划运营带来风险。

   6、本资管计划存在成立后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不予备案的情形,导致资管计划财产不能进行投资运作,甚至终止清算
的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

   1、本金损失风险

   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
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
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计划属于【R4】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专业投
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 C4(增长型)、C5(进取型)的合格投资者。

    2、投资创业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在上市门槛、公司盈利
能力、发行价格以及退市制度等方面与其他 A 股板块的股票不同,可能导致本资
管计划净值波动更大。

                                      55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市场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政
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
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
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使资管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资管计划从投资
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6)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
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4、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
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56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5、流动性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
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6、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方未能实现交易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
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7、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资管计划在金融衍生品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产生较高的冲击成本
(不利交易价格)和时间价值(交易延迟风险)。

   (2)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品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保证金低于金融期货交易所或者
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金融衍生品头寸将被
强制平仓,直接影响本资管计划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衍生品杠杆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与保证金相比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
向剧烈变动,资管计划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计划资产本金的损失。

   8、税收风险

   契约式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
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9、其他风险

   (1)关联交易的风险

   管理人可以将资管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事
后管理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投资于证券期货的关联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2)操作风险


                                       57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
外部事件引发损失的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
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时,或对资管计划的资产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
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为保护资管计划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人在不修改合同的情
况下有权采取应对措施,可能导致投资者权利受到限制或委托资产遭受损失,从
而带来风险。

   (5)在托管人履行投资监督义务过程中,因为交易习惯或者现有的技术等
条件所限,托管人事实上可能难以及时、有效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监督义务。投
资者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知悉该风险,并完全理解和接受可能由该风险导致出
现的经济损失。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本计划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计划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
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________】”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
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
相关权利、义务、本计划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
全部后果。【________】

   2、本人/机构知晓,资产管理人、推广机构、资产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
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________】

   3、在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前,本人/机构已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管理人或代理推广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________】

   4、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
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________】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


                                       58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________】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________】

   7、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
税收”中的所有内容。【________】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
内容。【________】

   9、本人/机构已经配合资产管理人或其推广机构提供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
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以配合上述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
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以及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本人/机构承诺上述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________】

   10、本人/机构知晓,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
对资产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
的保证。【________】

   11、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________】

   12、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不会突破
合格投资者标准,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________】

   13、本人/机构知悉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
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
因素。【________】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资产管理人(盖章):


                                     59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日期:




                       60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十一: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客户号:

机构名称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
                                                                               □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内资企业法人                                              □非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法人                                □境外基金
                   (独资)                                                    □境外证券公司
                   □境内金融机构法人                                          □境外代理人
                   □境内事业法人                                              □境外一般机构
                   □境内社团法人                                              □普通合伙企业(非国有)
法人类别           □境内机关法人                   企业类别                   □有限合伙企业(非国有)
                   □境外法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非国有)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法人                                □非法人非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合资(合作))                                            业(非国有)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国有)
                   □非法人非合伙制创投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国有)
                   □其他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
                                                                               □非法人非合伙制创业投资企
                                                                               业(国有)
                                                                               □其他
                   □一般企业法人 □金融机构            □社会公益基金 □QFII      □RQFII
机构类型
                   □其他组织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证明该机构依法设
                                                    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或
立或者可依法开展
                                                    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
经营、社会活动的
                                                    会活动的证照号码
证照类型
证明该机构依法设
立或者可依法开展
经营、社会活动的
证照有效期限

机构联系电话                                        机构传真号码



                                                   61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机构邮政编码                                      机构邮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有效期限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邮政编码                                          邮箱
实际控制投资者     姓名:                                                    姓名: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的自然人           电话:                                                    电话:
所属行业
                                                  成立时间
(证监会分类)
                                                  办理业务/购买产品
注册资金来源
                                                  名称/融资目的
客户反洗钱
风险等级评定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
诚信记录           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有

本机构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如上述信息
发生变化,本机构将及时联系贵司进行信息更新。
机构签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证券经营机构盖章:
事后审核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十二: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客户名称                                             客户号

身份证明文件种类                                     证件号码

               □公司                                                                  请填写“一”

               □合伙企业                                                              请填写“二”

               □信托产品                                                              请填写“三”

               □基金产品                                                              请填写“四”
非自然人客户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类型
               □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请填写“五”

               □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
                                                                                           不需填写
               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该表
               □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

一、公司受益所有人
请按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 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 □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
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            地址




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年报;□其他

二、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
请按以下标准依次判定:□拥有超过 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合伙企业
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
    姓名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            地址




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合伙协议;□存续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年报;□其他




                                           63 / 64
                            招商资管-盈康生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三、信托产品受益所有人

请填写信托的投资者、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                 地址




证明文件:□信托协议;□备忘录;□其他

四、基金产品受益所有人
请按以下标准依次判定:□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基金经理或直接操作管理基金产品的自
然人
       姓名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                 地址




证明文件:□基金备案材料;□前十大份额所有人名单;□其他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姓名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有效期                 地址




证明文件:□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备忘录;□公司章程;□年报;□其他

                                             机构声明
       本机构保证所提供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除上述受益所有人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 25%股权、控制权、表决权、权益份额,或
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以上所填写内容发生变更时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贵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机构公章


日期




                                          64 /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