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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19-103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
 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
 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

 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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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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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
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
要求等。

    (二)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应付
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
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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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调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最新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
报告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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