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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2020-07-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0
号文核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发行人”或
“公司”)已完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盈康医投”)发行 96,312,74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盈康生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此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
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KON Life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王蔚

 注册资本               545,854,264 元(本次发行前)
                        2008 年 9 月 17 日由星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成立日期
                        星河有限成立于 1998 年 8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盈康生命

 股票代码               300143

 首次上市日期           2010 年 12 月 9 日



                                      2
 邮政编码                    523722

 电话号码                    0769-87935678

 传真号码                    0769-87920269

 国际互联网地址              http://www.300143.net

 电子信箱                    starway@starway.com.cn
                             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经营;医疗行业投资;对外投资;股权
                             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为成员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经
 经营范围                    营决策和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资本经营管理和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设立与上市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前身是由东莞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14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并更名为“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以经中和正信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72,652,417.67 元为基数,按 1:0.61938750895 的比例折合
为股本 4,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和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 7-013 号《验资报告》。200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
东莞市 工商行 政管 理局办 理完 成整体 变更 的登记 手续 ,领取 了注 册号为
44190000017899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0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星河生物
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首 次公 开 发行 股 票并 在 创业 板 上 市的 批 复》 ( 证监 许 可
[2010]163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每股 36.00 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788.75 万元,公司股本增加至 6,700
万元。2010 年 12 月 9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3
    3、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1 年 2 月 18 日,公司以总股本 6,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股本 8,04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740
万股。

    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申请收到证监会核准文件。公司通过发行 8,653.8544 万股的股票购
买刘岳均、马林、刘天尧、叶运寿、徐涛、王刚和纪远平合计持有的玛西普 100%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系向特定对象国华腾达、叶运寿、刘岳均和霍昌英发
行 48,398,574 股,募集配套资金 68,0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282,337,118 股。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5 万股的授予
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股本由 282,337,118 股增加至 288,387,118 股。

     之后因股权激励对象的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此公司注册资本随着历次回购注销股份而发生变动。同时 2018 年
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9 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45,854,264 股。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 行 业 为 “ Q83 卫 生 ”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颁 布 的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Q84 卫生”。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肿瘤治疗综合解决方案这一主线,从肿瘤治疗设备和肿瘤
治疗服务两个维度不断推进肿瘤服务领域全产业链的发展,建立物联网特色的智
慧医疗体系,将成为国内领先的肿瘤治疗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的主营业务
包括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两个板块。其中,医疗器械板块主要为全资子公司玛西
普生产、研发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产品(SRRS 型头部
伽玛刀、GMBS 型体部伽玛刀和 SRRS+型头部伽玛刀);医疗服务板块主要系

                                            4
公司下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197,192.35        195,710.36     262,242.98     261,108.59

负债总计                   61,638.53         58,967.50      55,527.57      17,845.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32,713.53        133,834.39     204,120.92     237,759.18

股东权益合计              135,553.81        136,742.86     206,715.41     243,263.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027.45        57,293.64      50,402.44      32,922.96

营业利润                      -964.54       -67,259.52       9,312.87      16,118.06

利润总额                    -1,028.45       -66,464.35       9,676.95      16,520.59

净利润                      -1,239.48       -69,243.14       7,107.03      13,849.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71.29       -70,341.12       5,016.66      12,239.62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395.66         2,978.00       9,968.81      16,682.11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84.23        -1,373.14     -61,465.96     -19,224.21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361.99        -1,367.77      36,329.06       5,907.91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287.97           257.83     -15,137.99       3,267.57
加额



                                        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943.38            9,655.41           9,397.58       24,535.56
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35              1.07         1.34          2.49

速动比率(倍)                              1.25              0.98         1.16          2.26

资产负债率(%)                            31.26          30.13           21.17          6.8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43              2.45         3.73          8.24
(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7.39              7.51         6.24          4.91
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9              4.42         6.58          3.66

存货周转率(次)                            2.48          10.82            8.03          3.7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43.00    -58,089.541       15,139.38     19,894.4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171.29       -70,341.12         5,016.66    12,239.6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162.20       -70,955.29         4,746.33      7,543.71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6              0.05         0.18          0.58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00         -0.28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                -0.02          -1.29            0.09          0.23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2          -1.29            0.09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02          -1.30            0.09          0.14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2          -1.30            0.09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平均净资
                                           -0.88         -41.63            2.25          5.22
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
                                           -0.87         -42.00            2.13          3.22
产收益率(%)
注 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4)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
(6)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
(10)每股指标以各期末发行人股本总额为计算基准。
注 2:上述各指标涉及季度指标的,均未进行年化计算。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方式为代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45,854,264 股,本次发行 96,312,746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股。具体
发行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三)股票面值:1 元/股。

    (四)发行数量:96,312,746 股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1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3 月 2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六)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七)发行对象:盈康医投。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2,939,997.06 元,减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051,786.18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27,888,210.88 元。

    (九)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


                                          7
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期内,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事项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十)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下列可能
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以及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8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作
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以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9
       事 项                                    工作安排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届满时止,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各项制度。
                      (2)敦促发行人完善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资金往来等方面
                      的工作管理规则,强化审批程序,将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
                      纳入禁止性规范并切实执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3)将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敦促按期通报有关情况,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重大事项及时告知。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4)保荐代表人认为必要,有权参加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人资源的制度          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其违反规定,
                      将以异议书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发行人应予纠正并将
                      落实情况反馈给保荐机构,否则,保荐机构有权就该违规事项在
                      媒体上发表声明。
                        (1)督导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内审制度等相关制度。
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2)对高管人员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予以明确,使之制度化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和规范化。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3)督导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内部处罚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益的内控制度
                        以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1)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2)督导发行人及时按季度向保荐机构通报有关的关联交易情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况,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有权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2)发行人配备专门人员,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事宜。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3)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后,立即书面通知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供保荐机构查阅,就信息披露事宜听取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保荐机构的意见。
其他文件
                        (4)发行人在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呈报并向社会公开进行信息披
                        露之前,须将有关报告和信息披露文稿送保荐机构审阅。
                        (1)保荐机构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
                        情况。
                        (2)在项目完成后,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其及时履行披露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荐机构将督导发行人
                        履行合法合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相应担

                                        10
发表意见              保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禁止性规定。
                      (2)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
                      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3)发行人应按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定期向保荐机构书面说明是
                      否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应在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披露等义务。
定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保荐机构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工作便利,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规定
                     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其他工作,持续督
(四)其他工作
                      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张竞、乔岩

    项目协办人:许琰婕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电     话:010-83321131

    传     真:010-83321155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1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竞                  乔   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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