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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7-24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0-087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974.8 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
本(非公开发行后)的 1.52%。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
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0 万份的股票期权。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认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向 1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400
万份的登记手续。

    6、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200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监事会对本次注销
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7、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1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1,2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激励对
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720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以及 37 名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8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监事
会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未满
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于 2018-2020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12,000 万元。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0,955.29 万元。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
事会决定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并由
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20 万份
股票期权份额。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
满而离职、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而被辞退、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等行
为导致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7 人因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254.8 万份股票期权份额。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974.8 万份。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不
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其它说明

    1、注销数量

    本次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974.8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非公开发行后)的 1.52%。

    2、其他说明

    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而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
注销、交易所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等事项,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实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20 万份股票期权及 37 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254.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因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无偿收
回并统一注销决定注销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20 万份股
票期权份额;同时,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7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4.8 万
份股票期权份额。前述事项合计注销 974.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
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