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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康生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7-24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0-089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
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产业规划,以及实际经营管理需要,为了充分发挥
各地区域产业协同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拟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注册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

    变更后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37 号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同时,考虑到公司已于2020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
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545,854,264股增加至
642,167,010股,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坪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37
大道 83 号                              号
    邮政编码:523722                          邮政编码:266109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167,010
545,854,264 元。                   元。

     原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2,167,010 股,
545,854,26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42,167,010 股,无
545,854,264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其他种类股份。

    原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 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
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内;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 两个交易日内;
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其他期间。
的其他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上市公司股份:
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
    (一)公司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 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内;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 个交易日内;
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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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其他期间。
的其他期间。
                                             下列主体 在前款所列期间不得买卖 上市公
                                         司股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原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
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     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
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责任和风险。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行政 职
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       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
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     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
作。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     工作。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
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原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何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近 一 期经 审 计净 资产 的 50% 且绝 对 金额 超 过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
                                         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3
                   修订前                                        修订后
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二以上通过。除前款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外,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以上通过。除前款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外,公司
过。                                        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 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第
                                         (一)、(四)、(五)、(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
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者作为计算数据;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额超过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过 300 万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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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额超过 300 万元。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     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三)
(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     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免于
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本条中“公司发生的交易”是指:购买或者
    本条中“公司发生的交易”是指:购买或     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其他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豁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
                                             5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
                                         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
                                         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原第四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公 当及时披露,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的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
露,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审议。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
                                         供反担保。

    原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
                                         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
    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
                                         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下午 3:00。

    原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需要独立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需要独立董事、
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和保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
荐机构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6
                   修订前                                        修订后
时披露。                                     时披露相关意见。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勤勉义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义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
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
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作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作出
出判断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聘请     判断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聘请中介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断的依据;
                                              (二)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
    (二)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 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向董
    (三)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向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提议
    (四)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提 召开董事会;
议召开董事会;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计和咨询;
行审计和咨询;
                                              (六)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在
    (六)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七)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七)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议;
                                             (八)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八)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 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的具
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                                          ……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7
                   修订前                                        修订后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 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
情形之一的人员;                         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 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
性情形的人员;                             情形的人员;

    (九)已同时兼任 5 家上市公司独立董     (九)已同时兼任 5 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的人员;                              人员;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 认定不具有独立性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董事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
业,不包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包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则》第 7.2.4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
第 10.1.4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     系的附属企业。
系的附属企业。


   原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8
                   修订前                                        修订后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者作为计算数据;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额超过 500 万元;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过 100 万元;                            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额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    联法人发生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但是,如果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   但是,如果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
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的,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准的,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连续
关联交易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按
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按照前述审议标准执行   照前述审议标准执行相应审议程序。
相应审议程序。
                                             (七)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
    (七)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 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
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
                                             ……
    ……

    原 第 一百 二 十六 条 出现 下 列情 形之 一
的,董事长应至少通过指定媒体向全体股东             删去原第一百二十六条。本《公司章程》中
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                         原各条款序号顺延。
   (一)公司或本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
                     修订前                                          修订后
的;
    (二)公司或本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
   情节严重的,董事长应引咎辞职。

     原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按 照中 国证券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指定相应信息披露网
                                                理委员会要求的指定相应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深
                                                http://www.szse.cn/及《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
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及《中国证
                                                报》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券报》或《证券时报》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等手续。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
       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10